近日,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财政局发布《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装配式钢结构(非轻钢)农房,创新建造方式,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,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“结构安全、功能现代、风貌乡土、绿色环保”的宜居示范装配式农房。
为此,我市将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示范,并将按照“农民自筹为主、政府适当补助”的原则,由市级财政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: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,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/平方米;对企业(个人)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,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/平方米。
需要提醒的是,市级财政补助的装配式农房,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,其他主体结构构件(梁、柱、楼板、内外墙板、楼梯等)应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。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“先建后补”,跨年度平衡,次年清算。(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)
来源:重庆日报